关于做好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和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发布时间:2016-09-27来源部门:

各相关部门:

     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申报以校内的省级一流学科为单位进行组织,每个省级一流学科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一项报送至项目平台,同时报送纸质稿一份至校科技处。系统和纸质报送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11月1日。

   (二)项目经费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经费资助。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请各申报人据此设计研究内容和经费预算。

   (三)立项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四)其他。

     1.各省级一流学科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推荐项目产生后请进行公示。

    2.各省一流学科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5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

     3.各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二、关于开展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2008—2012年省教育厅公布立项的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自筹项目)。

    2.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5月底前按《浙江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结题的,逾期后不再接受结题申请。省教育厅3年内不再接受和推荐项目负责人申报各类科学研究项目和评奖等。

     2016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联系人: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清理工作联系人:周建慧,联系电话:0571–88008968。

     学校联系人:朱一佳;联系电话:0571-86929153(88153)。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