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公告(第 一 号)

文:发布时间:2016-10-21来源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江干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决定进行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确定20161215日为江干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成立区选举委员会。

区选举委员会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主持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各街道建立选举办事处,区属有关系统建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负责本区域和系统的选举工作。辖区驻军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进行选举。各选区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江干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1998年12月15日24时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予以登记。选民登记时间为2016111日至11月20日,请广大选民在此期间到自己所在的选区,按照指定的登记地点,及时办理选民登记手续。凡应在本区参加选举的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选举权利的人,以及经确认为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外,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此外,公民参加代表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全区各位选民要积极行动起来,以饱满的政治热情,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踊跃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对于选举中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可向区选举委员会举报。

    区选举委员会举报电话:86975194  86974760  

    特此公告。

  

                 杭州市江干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