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水利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水人事〔2013〕12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水利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增强水利行业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水利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水利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水利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水利职业教育是我省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利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水利职业院校是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提升基层水利发展能力的重要支撑,水利职业院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是开展水利社会公益服务、科技服务的重要力量。当前正处于推进实施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决策部署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基层水利技术技能人才。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水利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水利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水利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服务需求、就业导向”、“产教融合、特色办学”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建成水利本科、专科和高职教育兼备,行业、企业和院校联动,生产和教学紧密结合,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优势专业特色明显,办学基本条件改善,能够适应我省水利发展改革需要的现代水利职业教育体系。
——全行业人才观念显著改善,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支持水利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现代水利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体制机制改革领先,教育质量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统筹协调;
——教育结构更加合理,专科和高职教育在校生超8000人,本科在校生达到8000人,在职水利职工接受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每年超过15000人次;
——专业设置科学合理,特色专业在全国水利行业、全省职业教育领域具有影响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进展显著,产教融合成效明显;
——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施设备先进合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国际合作与交流有效开展,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
三、提升水利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提升办学能力。依托行业优势,构建以水利行业需求为主导、水利部门为推动,水利院校为主体,水利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水利人才培养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水利院校优势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基础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综合实力提升。
提高办学水平。支持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成为水利部与浙江省共建院校,支持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创建全国水利示范院校,建设成为在全国水利行业同类院校和全省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体制机制改革领先、办学条件优良、办学水平一流、行业特色鲜明的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创造条件,开展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研究生教育,形成全省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教育等结构完整的水利职业教育体系。
开展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牢固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立校之本的理念,建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制定以水利行业职业标准符合度、学生学业水平及顶岗能力、用人单位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的质量评价标准。
组织人才需求调研。优化人力资源系统开发,开展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统计分析和需求预测,形成水利人才培养和职业教育发展调研成果。编制全省水利行业人力资源年报。
完善基层人才招录制度。积极争取省编委办、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等部门的支持,按照基层需求,组织开展水利职业院校向欠发达县(市、区)定向招录大学生、采取“单考单招”方式录用基层水利农技人员、在应届水利专业毕业生中招募“三支一扶”(支医、支教、支农、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志愿者等工作,畅通优秀水利专业毕业生招聘进入基层水利单位的渠道。
四、加强水利职业院校特色专业建设
加强优势专业建设。把握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形势,大力推进水利院校专业建设。优化水利类专业设置,使专业设置与行业需求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行业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专业教学与水利技术发展和基层实际需要同步。重点支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设施农业技术等特色专业、优势专业建设。加强专业融合,打造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专业。
加强校企合作办学。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水利院校定期向水利企事业单位开展办学咨询、专业设置评议和教学指导意见征集活动,研究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教学和实训,共同参与教学评价。支持水利院校与企事业单位深度合作,与企业合作开发科研项目,共建技术服务平台、实践基地,互建教师和工程师工作室等,促进技术转化。大力开展订单培养、定岗培训,将设施一流、技术领先、管理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等建设成为生产性教学和实习实训基地、师资培训基地。鼓励水利企事业单位设立冠名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加强职业技能培养。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将学校课程教学和职业资格能力培训相融合,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融通,引导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促进就业。加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和基本职业技能培养,组织开展与职业资格认定相衔接的在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加强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应具备相应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技术工人的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种技能考核、鉴定。根据水利发展形势,完善水利职业工种体系,在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编制并发布水利行业新入选职业的技术标准。
实现教育科研资源共享。促进水利院校师资队伍、教学资源、实训基地等合作共享,水利院校间定期举办课程教学、顶岗实训等专题研讨活动。促进水利院校、水利企事业单位相互开放实验室、设计科研场所、高技能实习实训场所,共享相关实验、测量测试仪器设备资源,加强科研项目合作,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水利院校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开发与应用教学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平台、与专业课程配套的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等。建设“智慧校园”,推进信息技术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推进水利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
推进人才双向交流锻炼。发挥行业办学优势,推动水利院校教学科研人员与水利机关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双向交流锻炼。水利院校制订教师到厅属事业单位和基层水利单位交流锻炼年度计划,厅属科研、设计单位要主动与水利院校对接兼职授课与人才交流锻炼工作,促进培育水利院校教学、科研团队和学科带头人,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和行业服务能力。
鼓励专业人才兼职授课。水利院校从水利企事业单位选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担
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水利院校要采取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等方式,落实教师到企业锻炼制度和“访问工程师”制度,培养“双师型”教师。实行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训教学互融互通,加强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培育水利职业教育名师。建立符合职业院校特点的教师绩效评价标准,绩效工资分配向“双师型”教师倾斜。选派优秀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进修、培训。
六、加强水利职业院校社会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岗位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各级水利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根据工作需要,大力加强职工岗位培训,提升职业能力。鼓励职工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厅各处室、单位要加强自身专业领域队伍建设,会同水利院校落实水利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任务,开展各层次、各专业培训。水利院校要组织师生“送教下乡”,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普及水利实用知识和技术。利用浙江省水利人员在线学习系统,开展网络远程自主选学,落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修课制度。开发一批实用易用的基层水利岗位培训在线学习课程资源,扩大优质水利职业教育的受益面。
扎实开展校地战略合作。水利院校要以服务“五水共治”为导向,充分发挥综合集成优势,为各地水利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深入了解各地需求,以项目为载体,积极为行业、企业提供科研和技术服务,在专家团队建设、技术研发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树立服务品牌。
鼓励建立水利社会服务组织。水利院校要利用交叉学科背景、多样性人才资源,作为主要发起人之一,创建水利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积极承接行政转移的职能,促进水利行业市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律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承担第三方评价等服务工作。
七、加大水利职业教育资金扶持力度
支持水利院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帮助水利院校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指导年度预算编制,争取水利部和省有关部门支持水利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购置。
支持水利院校人才和科技投入。支持水利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拔尖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选派出国进修培训等。在水利科技项目安排、推荐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等方面,继续给予扶持,帮助争取省级以上资金支持。
八、扩大水利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
广泛宣传推进水利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水利职业教育办学特色和发展成就,积极推选水利院校参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技术技能人才在水利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引导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氛围,提高水利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浙江省水利厅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