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规定,依照上级指示精神,现将2011年征集大学生入伍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今年均可报名参军,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明年毕业生)和2011年入学的在校生。
二、征集条件:年龄是截止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届高职(专科)学历毕业生放宽至23岁,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岁。身高为162cm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相关政策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0月20日止。
四、登记地点:保卫处、武装部。
五、奖励政策:国家规定对高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可保留学籍,退役后1年内可回原校复学,所在学校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对专升本、本考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在直接提拔军官(大学生征兵网可查阅相关内容),选取士官、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选拔使用。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学历的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等考学升学优惠。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国家教育部网站可查阅)。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一名本科毕业生最多可补偿24000元。
杭州规定:一是对批准入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大学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录取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学生),一次性奖励2万元。非杭州籍的,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当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年优待金低于杭州批准入伍的区、县(市)年优待金的,自入伍之日起3年内,本人或家庭可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年优待金标准证明,向批准入伍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补助,按差额部分的50%给予补助。二是面向社会招考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村官等岗位时,拿出一定比例的录取计划,面向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三是全日制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被各级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其军龄合并计入工龄,由录用单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福利待遇,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四是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伍后自主创业的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特此公告
学校征兵咨询电话:86929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