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发布时间:2015-06-15来源部门:

各教学部门:
    2015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此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并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部门在7月5日前推荐一项并将材料报送科技处。
    材料包括:申报书(2015版)及电子稿、部门签字盖章的推荐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负责人职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待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后,科技处通知获推荐项目的负责人将项目信息录入系统。
    (二)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至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