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发布时间:2015-02-06来源部门:

各教职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5〕2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22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 一、二、三等奖。
    二、成果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学术论文;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
    4.普及读物。
    具体申报资格、要求和申报学科类别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1.本届评奖,由省教育厅组织省内高校(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除外)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直接向省教育厅递交的申报材料。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综合上届限额数和获奖数确定本届各校申报限额数,具体数额另行通知。请各高校坚持质量导向,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
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成果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打印和上传。
    已开通申报系统账号的高校,以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并及时核对单位信息;未开通账号的高校,请登录申报系统,登记单位信息、设定登录密码,打印“开通账号申请表”并加盖学校管理部门公章,传真至010―58803011。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操作。
    2.即日起,申报者可登录社科网下载《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3.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有关申报通知的规定。
    4.请有意向申报的教职工于2015年3月1日将申报材料(电子及纸质)交至校科技处,由科技处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并于3月18日前上传完毕本校所有《申报评审表》,在线审核后,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各高校请按以下时间报送申报材料(不接受邮递),逾期不予受理:
    3月19日上午:宁波、湖州、嘉兴、绍兴;
    3月19日下午:温州、衢州、金华;
    3月20日上午:杭州;
    3月20日下午:舟山、台州、丽水;
    5.各高校网上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各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按照《申报一览表》顺序排序,以便核对。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4.经审核盖章的《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一览表》务必仔细审核,使之与《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一致、准确无误。
    5.本次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可登录社科网查询、下载。有关成果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可咨询社科网。联系电话:010―62510667,手机:15313766307,15313766308,电子信箱:
xmsb2015@sinoss.net
    评价中心联系人:王楠、张海泽,联系电话:010―58581411,58556246;58556074(传真)。
    评奖办公室联系人:魏贻恒、吴明,联系电话:010―66096629,66097507;66096630(传真)。
    学校联系人:朱一佳,联系电话:0571―86929153(88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