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73号)的文件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中心)在前期申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并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参照文件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要求(附件1)。
二、申报名额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限报1项;
上一年度向浙江省推荐未立项的相关二级学院(部、中心)本年度不再推荐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三、评选办法
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的申报情况组织会评,根据会评结果,立项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4个,并同时向浙江省教育厅择优推荐项目2个,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遴选。
四、上交材料
纸质材料: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2份(附件2)。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经部门领导审核后上报。
电子材料:
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文、实验教学成效和成果以及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其他必须的支撑材料,PDEF格式);
3.实验教学中心情况视频材料。应包含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与环境全貌、典型实验项目等,视频材料尺寸为1280×720、时长不超过10分钟、格式MP4(刻成光盘);
4.网站材料。需建立中心网站,网站上应提供申报书、建设规划方案、支撑材料、视频材料、教学资源、教学管理平台访问途径,整体能反映实验教学建设、应用和共享的基本情况。
五、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评估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纪祝华,电话:86929271,13958095374,665374,邮箱:809481164@QQ.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附件3 申报学校支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